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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美國一步步回收台灣?
發表:cjse上海人 2005-10-31 21:58:23 閱覽數:184335 (IP: ) T 1494 引 用
 


回應:cjse上海人 2005-11-01 21:01:51 (IP: ) T 1494_R 1 引 用
中國北大國際法研究所所長饒戈平2003.11.28為文「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不容否定」在人民日報主張,「宣言原無法律效力,但權威國際法學家勞特派特解釋,若有國家元首(簽字)的協議得視為有法律拘束力」。

兩岸中國人都只能空口說“開羅宣言”的效力不容否定,別無他求,真可憐啊,其實開羅宣言十一年前就被沈建德博士發現是一份“開羅公報”,三巨頭無人簽名,當時蔣光頭親美,可以當作宣言來委託蔣來台受降,嗣後毛澤東反美,開羅宣言就變成開羅公報,
因毛澤東違反開羅公報內:不得有領土野心,縱容北朝鮮南侵,事後又參與侵略,造成台灣被回收的命運,中國人疚由自取,怪不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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