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涇渭分明,中國大陸人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發表:竹根 2023-05-28 12:36:53 閱覽數:388 (IP: ) T 8090_R 0 引 用
中國男子來台遭路燈電死,法院以30年前法務部函釋「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463萬元,引發議論,行政院昨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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