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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戲團的教育部長真敢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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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濁水溪畔的國中生 2012-04-26 00:03:31 閱覽數:111906 (IP: ) T 3463_R 0 引 用
轉貼新聞:【<A href=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631982&type=%E7%94%9F%E6%B4%BB>教長:明年免試比率要達65%】

〔中央社〕教育部長蔣偉寧今天表示,今年免試入學目標是55%,但實際上達成應該是4成到4成5之間,明年一定要達到65%的目標,「明年做不到,可能就只好跟大家來鞠躬了」。

十二年國教預計在民國103年正式上路,屆時免試入學比率達75%,但是今年免試入學比率低於目標約1成,外界擔心明年是否能順利達標。

在今天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方式說明暨各方案執行展示記者會上,蔣偉寧答覆媒體表示,明年免試入學的達成率和103年免試情況不同,初步預估今年達成率在4成和4成5之間,和目標有「蠻大落差」,相差1成左右

蔣偉寧說,會全面檢討,因為連達標都做不到,理念溝通就是虛的,若明年達不到目標,「可能只好要跟大家來鞠躬了」,再難也要想辦法做到。

蔣偉寧也重申,目標是108年時每校都能開出50%以上的名額供免試入學,教育部會持續和各校協商,也會逐年檢討執行情況。

談到菁英教育,蔣偉寧說,未來菁英發展應朝向多元,學生的好表現不能只反映在學科。教育部沒有要讓明星高中不見,只是希望未來能看到學生多元能力。

蔣偉寧表示,未來會全面宣導,他會親自聽國中生意見,也希望教育部同仁用同理心去推動政策,一定會撒下「天羅地網」,讓每個學生、家長、老師都聽到,不能有人漏掉。


回應:修羅 2012-07-17 23:54:39 (IP: ) T 3463_R 201 引 用
問題出在訓練選手的教練啦!!!^___^

往年負責訓練教授今年眼睛開刀失敗

回應:修羅 2012-07-17 23:56:39 (IP: ) T 3463_R 202 引 用
美國排名也不是第一啊

越南也拿過第一啊

問題90%出在訓練選手的教練

回應:正反修羅 2012-07-18 00:00:50 (IP: ) T 3463_R 203 引 用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2/new/jul/15/today-o1.htm

2002年7月15日
因為這篇文章我開始跟外獨會的NPL=QD結怨

測驗技術無能,多元入學政策遭殃

⊙正反修羅

  事先聲明,本文的目的不是在為多元入學辯護。以下是一個沒有標準答案的數學題目,不適合當大學聯考筆試的考題,卻非常適合當甄試入學口試的考題。一個窮人家的小孩,平常可能必須打零工,從打工的經驗中,很可能會領悟到下面題目的答案,所以可能有辦法將下面的題目回答得很好;養尊處優、上補習班、請家庭教師的小孩,遇到下面沒有標準答案的數學題目可能反而會不知所措。

 另外,窮人家的小孩因為沒錢請家庭教師、上補習班,大學聯考筆試可能考不好,所以如果甄試入學的出題教授技術夠好,甄試入學對窮人家的孩子而言,反而是一個能表現出真正實力給人家看的機會。可惜!在台灣悲天憫人的教授不多,某學院的院長很生氣地披露,居然有教授口試時對女學生說:「妳這麼醜也敢來甄試」。

  以下就是筆者提供給某大學作為甄試入學口試的題目,題目名稱為「╳╳抽水站掛了!」:假設「某抽水站一號抽水系統」是由一個抽水幫浦及兩部發電機組成,亦即必須抽水幫浦及至少兩部發電機中的一部同時有作用(沒掛掉),一號抽水系統才可以發揮作用(沒掛掉,可以抽水!)」

  問題一請問你認為影響該抽水站一號抽水系統是否能發揮作用的「變數」有幾個?(只要能自圓其說都算對!)」

  問題二請你「自創」或「引用」數學符號及數字或任何數學概念來代表、表示影響該抽水系統能否發揮作用的「變數」。

  問題三請將該抽水站一號抽水系統能否發揮作用寫成上述「變數」的「函數」。

  問題四你覺得「相對來說」在「某抽水站一號抽水系統中」,抽水幫浦比較重要還是發電機比較重要?你可以用問題三的答案來佐證你的看法嗎?」

  根據筆者二十幾年數學研究的經驗,會漂亮地回答上述沒有標準答案的數學問題的學生、學者、數學家,不一定是大學聯考數學筆試考高分的人,而且大學聯考數學筆試考高分的人,不一定能夠將上述沒有標準答案的數學問題回答得很好,甚至會不知所措。過去的大學聯考無法篩選出能夠漂亮地解決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的學生而加以破格錄取,過去的大學聯考造就了三個台灣大學聯考的榜首,在美國矽谷被譏笑為「解題天才,創造力平庸」,原因就在這裡。

  我認為為了台灣的前途著想,用很好的招生技術把有爆發性創造力的學生、能解決沒有標準答案、甚至沒有答案的問題的學生篩選出來,讓他們適才適所的上大學,是很緊急、很重要的工作,至於這個工作的名稱是不是要叫做多元入學並不重要。我個人要強調的是,尋找、篩選能夠漂亮地解決沒有標準答案的題目的學生這件事,絕對不等於目前搞資優教育的人在做的那一套「提前教學」。

  令筆者非常不滿的是,台灣政府二十幾年來花了大筆的經費,提供做科學教育、數學教育…各式各樣的教育研究,搞到現在還有國小老師會教錯平行四邊形面積的求法,而且全校用同樣的參考書,教同樣的錯誤解法,到我女兒那一屆被我發現時已經是第八屆。筆者追查原因的結論是,搞數學教育的人雞婆,在求「面積」的地方設計了一個矩形壓縮後「周長不變」的教具,讓編輯參考書的「專家」誤以為矩形壓縮後「面積不變」,國小老師跟著錯。

  撇開研究數學教育的學者居然沒有發現某著名出版社的參考書長達八年的錯誤不說,搞了這麼多年,花了這麼多錢,數學教育界居然沒有研發出一套能檢定高中生解決沒有標準答案之數學問題的能力之題庫來向民眾解說:「甄試入學是必要的,因為我們這一套題目對於國家舉才很重要,但是不適合作為大學聯考的題目,所以我們需要利用甄試入學的機會來測驗學生處理沒有標準答案問題的能力。」換句話說,政府花了大把大把的經費給研究數學教育的學者,這些學者研究出來的測驗技術卻無法支援多元入學的政策。

  一直到去年筆者實在看不下去了,才放著自己喜歡的數學題目跳出來做數學教育的工作,提倡沒有標準答案之數學題的「數學作文」,好笑的是,有位數學匠馬上就按照字面的意義大罵:「數學作文」不教數學教作文會害學生的數學程度下降。有幾位曾經「得過五次、四次國科會傑出研究獎」的數學家邀請筆者參與他們的「數學教育計畫」,筆者欣然同意,後來卻因為「奧林匹亞生物競賽的醜聞」,使得這幾位「數學家」對於數學教育的工作產生懷疑。

  筆者要在此很放肆地提醒這幾位頂尖的數學家:台灣的數學匠比數學家多,數學教育少了數學家的參與,對台灣好嗎?雖然我也經常被這些數學匠氣得半死,但是,台灣是我們的台灣,想想看!除了證明一些別人搞了十幾年甚至數十年做不出來的數學定理,讓自己在自己的領域內出名以外,除了週末去掃一

回應:濁水溪畔的高中生 2012-07-28 17:22:11 (IP: ) T 3463_R 204 引 用
轉貼新聞:【師行為不檢、終身禁教 違憲

〔記者項程鎮、洪美秀、黃美珠/綜合報導〕曾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而遭學校解聘的老師,將有機會重返教職!

大法官 訂一年落日條款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釋字第七○二號解釋,大法官認為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款及同條第三項前段規定:老師「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不得聘任」的條文違憲,不符憲法比例原則;大法官並訂立「落日條款」,要求主管機關從昨天起,須在一年內檢討修法,否則一年後條文失效。

大法官強調,教師法上述「行為不檢、不得聘任條款」,形同讓犯過錯的教師終身不得再擔任教職,未考慮當事人可能改正,也未訂定再予聘任的合理相隔期間或條件,已過度限制了憲法保障民眾的工作權,並違反比例原則。也就是說,未來當曾經被依「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聘的老師,日後想去新的學校求職時,學校不得再以這個條文做為拒不聘任的理由。

禁止狼師任教 沒有違憲

對於曾犯性侵「狼師」可否回任教師一事,司法院官員強調,大法官未替狼師背書、也未准許學校聘任狼師。因為本案當事人並未針對狼師續聘一事聲請釋憲,因此依現行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等條文規定:曾犯妨害性自主相關罪名的教師,不得聘任、可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等「禁止狼師條款」,沒有違憲問題。

至於學校聘任中的「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老師,大法官支持校方依教師法:「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理由是條文未違反憲法的明確性及比例原則,因此現行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三項後段規定:校方可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條文,大法官未宣告違憲。

針對上述條文中,究竟什麼是「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大法官在釋憲理由書指出,目前教育界已累積許多案例,譬如:校園性騷擾、嚴重體罰、論文抄襲、主導考試舞弊等情形,都算是「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大法官建議主管機關修法時,可納入參考。

老師婚外情被解聘 釋憲

本案源起於前新竹高中吳姓體育老師,九十八年二月間在全市運動會場上公開向同樣也是老師的女友下跪求婚成功,沒想到婚後才兩個月,吳竟與一名大學女生發生婚外情,校方認為此舉有損教師形象,決定不再續聘,男老師因此告上法院,也與太太離婚;行政法院判決男老師敗訴確定,男老師轉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新竹高中表示,尊重大法官釋憲結果,但強調學校當時是依據性別平等委員會、教評會結果和教師法的規定予以解聘,學校沒有違法。但也希望教育部能趕緊提案修法,讓學校碰到類似狀況時能有所依據,也能保障教師的工作權。

記者昨到吳姓體育老師住處,但他不在,按門鈴也沒有回應。鄰居說:「沒看到人,吳老師可能因放暑假,回去了。」

回應:濁水溪畔的高中生 2012-07-28 17:23:18 (IP: ) T 3463_R 205 引 用
轉貼新聞:【處理不適任教師 竟有兩套標準

永不得任教者 逾半涉及性騷擾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從八十四年教師法公布以來,已有二○七名教師因行為不檢永不得任教師,一半以上是因為涉及性騷擾。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表示,教育部尊重大法官會議的釋憲結果,對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七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不得聘任為教師」的規定,將進行檢討和修正。

陳益興表示,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樣態相當多元,包括性騷擾、嚴重體罰、主導考試舞弊、升等論文抄襲等。教育部將在尊師重道、維護學生受教權及為人師表行為不能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等前提下,重新檢討是否給予客觀上可改正的老師機會,允其繼續擔任老師,而非永不得擔任教職,以符合憲法要求的比例原則。

陳益興︰將檢討和修正教師法

不過,陳益興強調,狼師就得逐出校園,凡有性侵或重大性騷擾行為的老師,絕對不能再擔任老師,這部分也獲大法官會議的認同。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老師的工作不同於一般民間公司,因此在考量老師工作權時,一定要優先考慮學生的受教權,更不能以鄰為壑,原校解聘,卻要他校收容聘任。

馮喬蘭表示,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問題在於教育部訂有兩套標準,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是永不得任教職,教學不力則是給予輔導,但定義不明確,解釋權在校長身上,因此有老師長期嚴重體罰學生,卻只被校長以教學不力送輔導;但是前北市中山國中老師蕭曉玲,只因反對市長郝龍斌一綱一本,卻直接被以行為不檢,永不得擔任老師。校長可自由決定是砍成輕傷、重傷,或者一刀斃命,教育部應予通盤檢討。

全教會︰應考量是否危害公益

全國教師會副理事長吳忠泰則表示肯定,指大法官會議的釋憲結果是符合法學界長期的共識,否則校長認為老師不乖就可找理由解聘,教育部在檢討時,應考量教師行為是否危害學生公眾利益,且任何解聘都要經專業委員會的審查認定。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則強調,老師不只是身教,也包括言教,對老師要採取高標準,教育部應儘速全面推動教師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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