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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新法實施,企業應重新檢討因應。

發表:gagaman 2010-06-11 13:50:29 閱覽數:4789 (IP: ) T 3071_R 0 引 用
由於個資新法採取「舉證責任倒置原則」。首先要做到「留存安全防護證據」,證明企業本身在軟、硬體資安上克盡防範個資外洩或防止駭客入侵等安全防護責任。

「增修集團內部工作規則」,其中包括與員工間的保密契約,都要重新檢討。

金控集團旗下關係企業眾多,金控法有關「默示同意」的規定,在個資新法施行後有其爭議。例如,新法有「補行告知義務」,如金控旗下銀行所發信用卡,在持卡人剪掉卡片、拒絕成為該銀行持卡戶後,應立即停止使用該個資;金控旗下關係企業如證券、保險或其他公司,若要繼續使用該個資,應尋求當事人同意。

業者在行銷時,即必須提供免費回郵信封或免費服務電話,讓消費者便利表達接受或拒絕行銷意願。

業界應儘早重新檢視集團「隱私權保護政策」,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個資被竊、竄改、洩漏、毀損及滅失,企業本身應盡對個資檔案的保護責任;法務部也得指定非公務機關訂定個資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的資料處理方法,若日後業者未依法務部訂定的遊戲規則辦理,就可能被認為未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參考http://n.yam.com/chinatimes/computer/201006/20100611623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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