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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審當然獨立,但司法行政仍應受監督!

發表:新寬 2009-04-12 02:17:38 閱覽數:14993 (IP: ) T 2746_R 0 引 用

簡單說,檢察官起訴或不起訴,法官如何判決,有意見的人僅能透過司法程序救濟。

但司法行政的速度與進度有否疏失或懈怠,檢審人員的角色與一般公務員並無二致,只是民眾通常只是私下抱怨「怎麼這麼慢?」,很少去督促「司法行政」這領域。


「高中生嗆馬案」於98.3.6 案發,我於98.3.13 告發,98.3.25 我親自到「訴訟輔導科」書面查詢+電話詢問,98.4.3我收到嘉義地檢署檢察長回函(嘉檢光申98交查550字第007864號)告知:本署已於98.3.27發函向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高鐵警務段調取相關資料,現依法偵辦中。



接下來,就看「高鐵警務段回覆的速度」以及「嘉義地檢署偵辦的進度」了。
請大家持續打電話關心(申股檢察事務官陳心慧,05-2782601),讓想要「事緩則圓」的人知道有不少人在留意案件的進度!


回應:人參苦短 2009-04-12 09:48:56 (IP: ) T 2746_R 1 引 用
奇怪,你這個人就是講不聽

都是同樣高中生事件的法律問題,你就是要新開一個欄

版主對你沒轍

你的案子會比阿扁案子急迫嗎,先等兩個月再說

白癡一個

回應:人參苦短 2009-04-12 13:41:39 (IP: ) T 2746_R 2 引 用
版主能不能說明一下,不併欄的原因在那?

版規 是寫好玩的?

回應:新寬 2009-04-13 11:51:17 (IP: ) T 2746_R 3 引 用

剛電詢檢察事務官,得悉:已於98.4.10收到高鐵警務段回函,將定庭期傳喚員警至地檢署說明。我告知「將於下週一再電詢案件進度」。

回應:竹根 2009-04-15 19:14:46 (IP: ) T 2746_R 4 引 用
週刊爆 大法官擬釋憲押扁違法 【10:10】

〔本報訊〕身陷洗錢疑案的前總統陳水扁,日前就台北地方法院更換法官、重罪羈押制度等有違憲之嫌,聲請大法官解釋。據週刊報導,大法官曾廣邀學者討論,遭到與會人士痛批北院更換法官違憲,未來審判長蔡守訓恐被換掉,由原周占春審理。

報導指出,大法官會議中的法官,大部分由陳水扁執政時任命,多數傾向認定北院更審扁案規程序違法違憲,意指北院將原審判長周占春換成蔡守訓審理的裁定沒有法律根據,必須重回最初審理狀態。

報導指出,針對扁案,親綠大法官中有意朝違憲方向解釋,意味著陳水扁遭到釋放的機率提高,對於扁案恐再掀波瀾。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202261&type=%E6%94%BF%E6%B2%BB

回應:新寬 2009-04-16 15:50:30 (IP: ) T 2746_R 5 引 用

親綠大法官?
這些媒體除了屎話連篇
似乎不會就事論事



回應:竹根 2009-04-16 16:52:45 (IP: ) T 2746_R 6 引 用
壹週刊親綠?親藍?

回應:竹根 2009-04-16 22:44:50 (IP: ) T 2746_R 7 引 用
2009-4-16 給我速審速決 ◎ 蘇治芬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我被雲林地檢署指控涉璟美與長庚弊案而起訴,三天後,辯護律師前往雲林地院要求閱卷的時候,法院卻說卷證已經退回檢方,要求檢方整理補充相關事證。由此可見,檢方起訴是多麼匆促草率。

再加上這段期間陸續取得的偵訊光碟,也發現不僅起訴書所列部分清單與閱卷資料內容完全不符,我長期遭到監聽也沒有法院的通訊監察許可同意書,實屬荒謬。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我向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庭提出聲請狀,請求協助儘速取得有疑慮的證據,然而至今仍無下文。

如今五個月過去了,案情毫無進展,對我來說,每一天都是無止境的煎熬。因為,生命可以不要,但是清白不能不保,那是我父母交付我最重要的堅持。希望法院督促檢方盡快將所有卷證資料移送法院,法院接到資料後也能夠迅速審理。

期待本案能夠速審速決,還我清白,不要讓含糊不清的指控,成為扼殺民主的劊子手。如果雲林地檢署一直無法提出具體事證,則請盡快懸崖勒馬,依法撤回起訴,別讓此案成為拖棚的鬧劇。

(作者為雲林縣縣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16/today-o8.htm

回應:8648 2009-04-17 17:38:03 (IP: ) T 2746_R 8 引 用
檢查體系的辦綠不辦藍做法,幹的好! 這樣可以加速人民對這個政黨的不信任..
好似又回到強行包裹表決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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