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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不屬中國,地位亦非未定 質疑開羅宣言 (轉貼)

頁次: 1 2 
發表:文抄公 2007-09-25 00:01:53 閱覽數:81571 (IP: ) T 2406_R 0 引 用
標題:臺灣不屬中國,地位亦非未定 質疑開羅宣言
作者: 阿魯巴(2007-08-11 06:17:01.0)

光列開羅宣言不夠,馬英九要求把日本降書、波茨坦宣言也都納入歷史課程,因為日本降書接受波茨坦宣言,波茨坦宣言又規定開羅宣言必須實施,三位一體。若開羅宣言有承諾滿洲、臺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原文為Manchuria, FormosaandPescadorisshallberestoredtotheRepublicofChina),則邏輯上就可確定日本接受臺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的法律事實。這一來,杜正勝所說的開羅宣言是新聞稿、位階低、無人簽字都不重要,因為馬英九和國親分子都相信課本,以為偽造的開羅宣言承認臺、澎歸還中華民國。

 但根據多年的研究,世上並無「開羅宣言」,故中華民國用新聞公報偽裝開羅宣言,利用公報上有「滿洲、臺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的字樣,透過「三位一體」的邏輯,堅持戰後臺灣已重回「祖國」懷抱,搞世紀大騙局。偽造的「開羅宣言」不但無人簽字、發布時與會者不在場、也否認有「滿洲、臺澎歸還中華民國」的承諾,因那只是蔣介石的個人意見,美英並未同意所以不簽名,這些事實反而證明臺灣不屬中國,中華民國是竊臺集團,國親是核心分子。

  馬英九又引用國際法上的時效學說,主張,即使中華民國是非法佔領臺灣,都那麼久了,而臺灣人也去選它的總統了,非法早已變成合法。這是中華民國的詭計,反證如下:

  立陶宛1795年就被沙皇佔領,2次大戰時又被佔領,前後170多年,也參與蘇聯選舉。但1990年因1988年挖出1939年德蘇瓜分立陶宛的秘約副本,證明蘇聯竊據立陶宛而宣布獨立。蘇聯啞口無言,不敢使用武力。香港1842年割讓英國,1997年轉手給中國,前後長達155年,為何沒變成英國的?日本北方4島1945年8月起為俄所佔,比臺灣被中華民國竊據還早兩個月,日本至今年年還在催討,並未聽說俄國佔領已合法。臺灣不要自己棄權。

  臺灣不屬中國,地位亦非未定,無須公投就有獨立的法源。從1941年的大西洋憲章到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所有國際文件皆承諾臺灣獨立,載在聯合國憲章,落實于舊金山和約,但因中華民國竊臺而空懸50多年,臺灣人忘記權利,反而認賊作父,自貶地位為未定,才須公投、制憲、正名爭取獨立。賦予臺灣獨立法源的和約及憲章條文如下:

(1)舊金山和約(1951年9月8日):第2條(b)規定,日本放棄臺灣和澎湖(原文為Japanrenouncesallright, titleandclaimtoFormosaandthePescadores)。因未明言交給何國,一般就以為臺灣地位未定。其實它只在使臺灣從日本分離適用聯合國憲章的規定,托管,自治、獨立,沒有規定臺灣的地位,單獨引用這個和約,當然可能得到臺灣地位未定的錯誤推論。

(2)聯合國憲章(1945年6月26日):第77條(b)規定,從敵國分離的領土由聯合國托管 (Thetrusteeshipsystemshallapplyto…territorieswhichmaybedetachedfromenemystatesasaresultoftheSecondWorldWar)。第76條(b)規定,托管的目的在使之自治、獨立(Thebasicobjectivesofthetrusteeshipsystem… shallbe…topromote…self-governmentorindependence)。聯合國憲章是規定臺灣地位的基本法,舊金山和約只是程序法而已。可見,臺灣在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之時從日本分離後,就有獨立的法源,依法由聯合國托管、獨立,或不經托管直接獨立,無須公投、制憲、正名就可宣布獨立。這個憲章中華民國也簽了字。

  聯合國憲章不是突然產生,而是由大西洋憲章、聯合國宣言、雅爾塔協議長期累積演進而來,因臺灣自以為已經獨立而不宣布獨立,才造成中華民國有效統治的誤解,給馬英九有主張時效的機會。構成聯合國憲章的憲章、宣言、協議如下:

(a)大西洋憲章:承諾戰後殖民地自治、獨立(wishtoseesovereigntyrightsandself- governmentrestoredtothosewhohavebeenforciblydeprivedofthem)。大西洋憲章的英文名稱是 TheAtlanticCharter,1941年8月14日羅斯福和丘吉爾宣布。

(b)聯合國宣言:承認大西洋憲章(subscribedtotheAtlanticCharter)。中華民國也是簽字國之一,1942年1月1日簽字,成為聯合國憲章第76條的條文。

(c)雅爾塔協議:從敵國分離的領土,由聯合國托管(territorialtrusteeshipwillonlyapplyto… territoriesdetachedfromtheenemyasaresultofthepresentwar)。1945年2月11日羅斯福、丘吉爾和斯大林簽字,聯合國追認,做為憲章第77條的條文。臺灣獨立老早就是國際共識,中國還騙什麼自古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臺灣人是中國人?

  臺灣主權獨立的論述,除上述是以法律獨立為基礎外,另外有3種,是以事實獨立為基礎:第(1)種,以人民主權為出發點,以為臺灣國會已全面改選、總統也直選,人民行使國家主權,臺灣的主權地位早已確立。不論舊金山和約、開羅宣言都是列強協議,是一些歷史文件,早該被人民主權取代。第(2)種,以舊金山和約為出發點,根據這個和約,臺灣地位未定,但50多年來社會開放、政治民主、經濟繁榮,若非主權獨立不能如此。第(3)種,民進黨的臺灣前途決議文以政治現狀為出發點,聲稱臺灣主權獨立現在叫做中華民國。

  讀者知道,臺灣事實獨立為國際上所不爭,但法律獨立則為國際上所不承認,所以鮑爾才會說臺灣無主權沒獨立不是國家。事實獨立既是事實,無須一再強調,法律獨立才是努力的目標。目前的公投、制憲、正名等獨立運動,其目的就是要以2千3百萬人的意志去自決以取得臺灣獨立的法源,爭取法律獨立的國際認同。既然如此,臺灣獨立已有法源有如上述,而且是全世界,包括中國都簽字承認者,其效力遠比我們以2千3百萬人去爭取得到者強得多多,只要上位者花極少時間去暸解,有信心之後宣布獨立改國號,接受各國檢驗,通過之後就是法律獨立,正常國家。若不通過,研究後再來。這是最快最安全的一條路,不妨一試。

  臺灣雖已有獨立的法源,但有人認為盟軍至今未宣布結束佔領臺灣,而舊金山和約又未決定臺灣的歸屬,所以臺灣是美軍的軍事統治地,因此美國才有臺灣關係法的立法。事實不然。盟軍總部早已宣布,1952年4月28日臺灣時間晚上10:30結束佔領並解散總部,臺灣獨立在聯合國憲章中早有明文,且舊金山和約第6條規定盟國佔領軍應于和約生效後盡早撤離,不得遲于和約生效後90日。準此,中華民國最慢須在1952年7月28日以前撤離臺灣,否則就是非法佔領。現在限期已過,中華民國當然是竊據臺灣!

  臺灣關係法與臺灣地位實無關聯,否則,美國也有香港關係法,難道香港是美軍的軍事統治地嗎?而且,在舊金山和約中,南沙群島、西沙群島、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等,也由日本放棄未說給誰,和臺灣地位相同,但美國和它們未有「關係法」,亦非美軍領地,千島群島、庫頁島更是蘇俄領土。以此模擬就可推知,臺灣是美軍的軍事統治地和地位未定同樣有瑕疵,希望教材不要再搞錯,最近的課程公聽會應察納雅言。杜正勝說中日和約為中華民國所簽字並公布,所以,應列入教材。聯合國憲章、大西洋憲章、聯合國宣言亦為中華民國所簽字公布,也應列入教材,俾便早早宣布獨立好讓中國死心不再糾纏。

http://big5.am765.com/gate/big5/bbs.am765.com:80/detail-expand.jsp?
id=19181&agMode=1

回應:泰伯 2009-04-09 23:58:43 (IP: ) T 2406_R 51 引 用
《開羅宣言》有效无效不是你们中國人说了就算!

如果「開羅宣言」有效,中國人幹嘛還要提什麼「確認不確認」。

由中國人一再提及「確認」的態度,正可以反正出勉強用開羅宣言來主張中國對台灣有主權,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回應:泰伯 2009-04-10 00:05:06 (IP: ) T 2406_R 52 引 用
「上海公报」「中美建交公报」和「八·一七’公报」,完全沒有「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字眼,「支那版」裏的「承認」,根本就是中國人的自慰傑作,自己加上去的。

雲飛先生你去把英文原文找出來瞧瞧,看不懂的話我會指導你一下。

回應:泰伯 2009-04-10 00:06:24 (IP: ) T 2406_R 53 引 用
台灣的前途,只能由台灣人自己決定。

外國(包括中國)無權說三道四。

回應:泰伯 2009-04-10 16:36:21 (IP: ) T 2406_R 55 引 用
”acknowledged” 是什麼意思? 不知道的話我可以告訴你。你們的英文程度有待加強。

你貼了一大篇,這裡面有那一句話是「美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有那一句是「美國承認中國對台灣擁有主權」?

回應:竹根 2009-04-10 16:41:09 (IP: ) T 2406_R 56 引 用
泰伯大人:

反正沒有也要說有,為什麼?為“侵略”找理由嘛。

回應:云飞 2009-04-10 17:52:24 (IP: ) T 2406_R 57 引 用
acknowledged
公认的

acknowledged 公认的 acknowledgement 承认 acknowledgment 承认. httpcrazyenglish

承认

C acknowledged 承认答应. D anticipated 预期期望. 221 参考译文尽管他在节食美味

答谢

acknowledged vt承认答谢报偿解析注意常用过去分词同admit confess 辨析acknowledge

报偿

acknowledged vt承认答谢报偿解析注意常用过去分词同admit confess 辨析acknowledge

答应

C acknowledged 承认答应. D anticipated 预期期望. 221 参考译文尽管他在节食美味


在鸵鸟呆伯看来就是美国不承认的意思!

回應:云飞 2009-04-10 17:55:22 (IP: ) T 2406_R 58 引 用
你去看看:http://www.nuclearthreatinitiative.org/db/china/engdocs/commk82.htm
是怎么翻的!

回應:云飞 2009-04-11 06:30:32 (IP: ) T 2406_R 60 引 用
Webster’s Ni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aiwan is part of China.
鸵鸟呆伯把这句向大家解释一下!

回應:云飞 2009-04-11 06:38:19 (IP: ) T 2406_R 61 引 用
有关acknowledged的解释在Webster’s Nin 美国接受了用中文“承认”来翻译acknowledge

回應:泰伯 2009-04-11 11:47:38 (IP: ) T 2406_R 62 引 用
「美國認知中國的立場如何如何.....」這會很難翻譯嗎?

會用「acknowledge」玩點文字遊戲,而不用「recongize」「agree」或「support」,原因就是美國不支持不同意中國的意圖。

如果美國贊成中國併吞台灣,為何還要訂立「台灣關係法」?為何還要出售武器給我國來抵抗中國的侵略?

中國人還是老實一點比較好,不然是會倒大霉的!

回應:併欄 2009-04-13 03:20:08 (IP: ) T 2406_R 63 引 用
台灣國際法律地位

發表:人參苦短 2009-04-12 14:06:19 (IP:  ) T 2747 閱覽數:14 引 用
中日和約 模擬重現 主權歸屬 台北賓館從史實定調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10628+112009041200062,00.html

2009-04-12 中國時報 【陳洛薇/台北報導】

 馬政府對台灣國際法律地位「定調」。在馬英九總統指示下,台北賓館月底將模擬重現《中日和約》簽約場景,採用國史館長林滿紅的論述,強調一九五二年簽訂中日和約之後,台澎主權已由日本移轉給中華民國,台灣就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它的名稱是中華民國,領土涵蓋台澎金馬。

 去年八月廿日,總統府針對台北賓館開放民眾參觀展場布置及開放時間召開協調會,決議在台北賓館二樓以蠟像模擬再現當年中日和約簽約場景。總統府目前展出「從總督府到總統府」展覽,也特闢中日和約展區,展示相關條文及紀錄片。

 總統府官員指出,馬總統將展覽視為國家定位的嚴肅課題,除了展覽本身,也將提出說帖、舉辦研討會,以凝聚國內共識、說服國際。展覽當天,馬總統將和原住民小學生共同揭幕,合唱「我們都是一家人」象徵族群融合,府方也將邀請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共同見證。

 台灣主權歸屬爭議不休,過去國民黨執政時的統編本教科書,只說中日和約確立中日停止戰爭展開外交關係,未提主權歸屬;民進黨時期的教科書則指中日和約未聲明台澎歸屬,埋下「台灣地位未定論」伏筆。國史館長林滿紅提出國史新論,為台灣國際法律地位定調。

 林滿紅說,對於她的國史論述,馬總統有相當程度的認同與支持,去年六月就透過府副秘書長葉金川指示國史館籌畫展覽,盼以「循序漸進」的方式讓國內外了解這段史實。她強調,台灣的地位包括主權歸屬及外交關係的定與未定,應該從中日和約進行事實上的釐清。

 「中日和約就是界定台灣主權地位的國際條約。」林滿紅表示,台灣的國史必須定位為中華民國史,且我國目前在台澎金馬的主權,必須回到中日和約來加以界定,以中日和約為本,就可以釐清「台灣人是誰」的身分問題。她指出,根據中日和約第十條,中華民國國民包括台澎既有居民(如前總統李登輝一代的「老台灣人」)及其後裔、一九四九年後從大陸移住台澎,且具有中國國籍者(如故總統蔣經國等「新台灣人」)及其後裔。

 林滿紅強調,主權就是領土和人民的所有權,中日和約證明台澎主權已由日本移轉給中華民國。

 部分持「台灣主權未定論」者主張,一九五一年的舊金山和約,日本聲明放棄台澎主權,日本「放棄」不代表「歸還」台澎領土,也不代表中華民國擁有台澎主權,且一九七二年中日斷交後,中日和約失效,台灣主權歸屬不明。

 林滿紅指出,一九七八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與日本另簽中日和平友好條約,隻字未提台灣,證明一九五二年中日和約有關主權方面的規定依然有效,這是遵循國際法的「處分原則」,已經處分的就一了百了,不因中日斷交、中共和日本另簽條約就失去效力。

回應:人參苦短 2009-04-12 14:09:38 (IP:  ) T 2747_R 1 引 用
》》》》「中日和約就是界定台灣主權地位的國際條約。」

當時的【中國】就是【中華民國】

在臺灣還沒有【完全獨立】之前,不要再說【臺灣人不是中國人】的蠢話
回應:人參苦短 2009-04-12 14:15:20 (IP:  ) T 2747_R 2 引 用
【不認同統一】與你的身份無關,那是個人信仰,言論自由。

不同的信仰,不能否定真實的法理地位。

回應:泰伯 2009-04-13 10:11:29 (IP: ) T 2406_R 64 引 用
蔣政府與日本簽定「中日和約」,是在那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那一年「獨立建國」的?

中國承認1949年以後蔣政府與外國政府簽訂的條約是有效的嗎?

回應:云飞 2009-04-13 21:50:30 (IP: ) T 2406_R 65 引 用
我算明白了独独们最大本事就是不择手段,我的贴呢?还说好意思提什么民主?一群污合的无赖!!

回應:云飞 2009-04-13 21:54:54 (IP: ) T 2406_R 66 引 用
為何還要出售武器給我國?
为什么是出售而不是赠予?主要因为要骗台湾的钱(台湾以最贵的价格买了最烂的武器,当凯子很光荣),其次是让台湾当狗使中国没有精力和它争世界的领导地位!
美国骗中华民国又不是一回了!倒大霉的是你们这帮笨蛋鸵鸟!

回應:云飞 2009-04-13 22:00:07 (IP: ) T 2406_R 67 引 用
笨伯:
如果你父亲死了,他的房子归谁?
不懂什么叫继承吗?

回應:泰伯 2009-04-13 22:58:04 (IP: ) T 2406_R 68 引 用
土匪有什麼權利來「繼承」?

我父親的房子,絕對不會是土匪的。

台灣只屬於台灣人,不屬於中國人。

中國人要當土匪來搶房子,

我們只能把你們痛打一頓趕出去.....

呵呵呵呵呵呵...........


回應:泰伯 2009-04-13 23:03:49 (IP: ) T 2406_R 69 引 用
台灣人捍衛自己和子孫的自由,抵抗中國人的侵略,當然是十分光榮。

中國因為接受獨裁腐敗的共產黨統治,人民沒有民主自由,被文明世界的人看不起。還妄想侵略鄰國,「中華民族」想得到別人的尊重,恐怕是很難!

回應:云飞 2009-04-14 01:05:06 (IP: ) T 2406_R 70 引 用
中国人当然有权继承中国的土地!这里请你注意政府和人民的概念,你们可以仇恨共产党,但不可以仇视中国人!!与13亿中国人为敌你会死得很难看!
另外中国人是土匪那在台湾岛上生活的都是土匪是子孙!

回應:云飞 2009-04-14 01:10:37 (IP: ) T 2406_R 71 引 用
被文明世界的人看不起。
最近美国和欧州的财长一个劲的往中国跑,为何这样看得起中国口袋里的钞票?
实力才是一个国家在世界地位的保障!
绿蛙们有几个国家看得起你们?大使馆在台湾恐怕没有几个吧?!!

回應:泰伯 2009-04-14 09:40:22 (IP: ) T 2406_R 72 引 用
請問,有誰會看得起土匪?

共產黨獨裁統治中國,有沒有與中國人民為敵?

中國人縱容共產黨,不敢反抗,是很光榮的事嗎?

當一國的人口一半以上是「文盲」或者「半文盲」,人民的文化素質非常低劣時,多一些飛機大砲算是「實力」嗎?

回應:云飞 2009-04-14 17:29:28 (IP: ) T 2406_R 73 引 用
你有否来大陆看过?如果没来,建议你来看看!
共产党有功有过!至少近二十年来做得不错!比“民主的”印度阿三强得多!
當一國的人口一半以上是「文盲」或者「半文盲」:你确定你的数据不会是49年前的?
我所在的地区(苏南)平均文化应该是高中,我所在的单位文化程度为硕士11%,本科45%,专科38.5%,高中5%,初中0.5%(保洁),低于初中一个也没有!

回應:竹根 2009-04-14 18:59:25 (IP: ) T 2406_R 74 引 用
台北賓館重現中日和約場景 林滿紅:中華民國有效統治台澎金馬

中時電子報╱陳洛薇/台北報導 2009-04-14 03:01

台灣主權歸屬爭議不休,國史館將在台北賓館模擬重現中日和約簽約場景。國史館館長林滿紅強調,依照這個條約及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它的有效統治範圍是台澎金馬。

林滿紅強調,歷史上台澎金馬的主權歸屬有如下變化:一、清朝、日本統治的台澎:有人認為清朝的統治力弱,對台灣沒有完全主權,但在馬關條約中,清朝將完全主權永久割讓給日本,因此在法理上清朝對台灣擁有完全主權。

二、一九四五年到一九五二年的台澎:是國際法上法律地位未定的事實統治期。

三、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五二年間的金馬:一九四九年中華民國中央政府由大陸遷台,持續擁有一九一一年以來即擁有的金馬。

四、一九五二年以後的台澎:由中日和約這項國際條約確定歸屬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有效統治範圍除金馬外另加台澎。

林滿紅指出,依據中日和約第三條,有關台澎財產處理對象是中華民國政府,第十條,在台澎的自然人及法人依照中華民國法律為中華民國國民。可見中日和約已明示台澎主權歸屬中華民國。
http://n.yam.com/chinatimes/politics/200904/20090414079779.html

回應:竹根 2009-04-30 13:03:14 (IP: ) T 2406_R 75 引 用

台灣主權歸屬 馬中日和約確立說 譚慎格駁斥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4/30 04:09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華府二十八日報導〕針對馬英九總統解釋,一九五二年的「中日和約」解決了台灣主權的最終歸屬,曾在國務院任職的美國學者譚慎格今天表示不以為然,認為馬總統的說法造成了混淆。

曾在傳統基金會研究兩岸問題的譚慎格指出,由於舊金山和約的簽約國對於誰代表「中國」有爭議,在簽約時排除了中國代表。舊金山和約的締約國與當時的中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對於這個問題都心知肚明。

譚慎格引述當時美國代表杜勒斯的發言指出,杜勒斯承認:「若舊金山和約能精確指出前日本佔領地的最終歸屬,會更平順些。」英國代表則表示,「這個和約讓日本放棄對台灣和澎湖的主權,但並沒有決定這些島嶼的未來。」

譚慎格說,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在一九五二年二月十四日建議批准舊金山和約時,也是採取這個立場。外委會的報告上寫著,「和約第二款是一個放棄條款,這點很重要,這項條款並沒有載明是哪個政權或哪些政權,來繼承日本在這些領土上的主權。」

他表示,雖然日本和台北在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簽署了「中日和約」,也只是承認日本放棄對台灣和澎湖的主權,因此葉公超在立法院答詢時指出,中日和約並沒有將台澎歸還給中國的條款,但他強調,中華民國實質上控制了這些島嶼,因此「只要這些領土最初是我們擁有,目前在我們控制之下,他們事實上就是歸還給了我們。」

美國政府雖然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承認它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並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澎的主權,許多主張台灣獨立的人士都以舊金山和約做為台灣主權未定論的依據。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30/78/1io5l.html

回應:竹根 2009-05-02 18:33:11 (IP: ) T 2406_R 76 引 用
2009-5-2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日代表︰台灣地位未定 外交部召見抗議
齋藤正樹道歉 允諾撤回相關發言

〔記者范正祥、駐日特派員張茂森/綜合報導〕「中日和約」的定義為何?昨造成台日之間的外交摩擦。日本交流協會代表齋藤正樹昨上午在一場演講時發表「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言論,外交部下午隨即召見他表達抗議。齋藤允諾撤回相關發言,並對造成我國政府困擾表示歉意。

齋藤正樹昨上午應中華民國國際關係協會邀請於嘉義中正大學發表演講時,公開表達不認同馬總統日前所謂「中日和約」是日本把台灣主權讓渡給中華民國的說法,齋藤認為「台灣地位未定論」。

對於齋藤上述看法,在場聽講的國安會諮詢委員楊永明馬上提出抗議。外交部政次夏立言昨天下午五時三十分也召見齋藤正樹,指該言論與事實不符,表達嚴正抗議,我政府絕對不能接受。

齋藤正樹隨即與中華民國國際關係協會聯繫,聲明那是他的「個人言論」,「不代表日本政府的立場」,身為日本駐台代表,相關言論確實不當。並立即請主辦單位在相關紀錄上「撤回」他的表述。

日本交流協會:不代表日本立場

駐日代表馮寄台一日晚間說,日本交流協會理事長中篤表示,日本駐台代表齋藤正樹在演講中對台灣地位的發言並不代表日本政府的立場,在給他的行文中也指出,「日本已在舊金山和約的第二條放棄對台灣的所有權利、權原與請求權」,因此,「有關台灣的法定地位,沒有獨自認定的立場」。

相關領域人士 稱讚齋藤觀點正確

雖然齋藤正樹在外交部及馬總統對日工作倚重的核心幕僚楊永明抗議下,已聲明那是他的個人言論,不代表日本政府的立場,但部分昨於現場聆聽演講的台灣社會相關領域的意見領袖,私下讚揚齋藤正樹對台灣主權定位的觀點正確。

馬總統是在四月二十八日出席國史館主辦的活動提及,一九五二年的「中日和約」已把台灣、澎湖主權讓渡中華民國。對此,前考試院長姚嘉文等批評,馬總統所謂「中日和約」是日本把台灣主權讓渡給中華民國的說法,完全扭曲、昧於事實,日本「放棄」相關領土,完全沒有提到「任何領土要轉讓給誰」。

外交圈解讀,齋藤正樹對台灣主權定位的看法,已經犯了馬政府大忌。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2/today-p6.htm

回應:竹根 2009-05-03 19:08:08 (IP: ) T 2406_R 77 引 用
台灣地位言論惹爭議 李友會明聲援日代表
2009-05-03 17:19:35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3日電


日本交流協會代表齋藤正樹日前發表「台灣地位未定論」言論,引發爭議;李登輝之友會會長城仲模,明天將率眾前往日本交流協會,聲援齋藤正樹。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cna/20090503/index-
12413423754653618001.html

回應:竹根 2009-05-05 04:45:31 (IP: ) T 2406_R 78 引 用
齋藤已給老馬面子

◎ 沈建德

馬在台北賓館「顧中華民國主權」,奢言中日和約把台灣交給中華民國,在場的日本駐台大使齋藤給馬面子,沒說話,去嘉義中正大學演講才說,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日本只「放棄」台灣,沒交給中華民國。馬派去監聽的國安會委員及國史館長立刻反應,女的和齋藤吵,男的趕緊向馬打報告。

照理,日本放棄台灣,對台灣主權沒認定權,但對所簽的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有確認權,馬逼齋藤表態,依職責他做出回應,並未失言。馬告到日本,答覆也相同。

若不健忘,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潘基文稱台灣為中國一省。八月,日本提出正式的外交照會,指出日本在舊金山和約只放棄台灣,沒交給中國,讓潘下不了台。只是台灣的民進黨反而沒有進一步動作。

齋藤的說法與其政府相同。若馬在意,二○○七年競選中華民國總統時,大可抗議而不抗議,現在才反應,主要是因為齋藤的表態否定了「九二共識」之謊稱台灣屬中國,抽掉了馬英九傾中政策的憑據,坐實中華民國竊據台灣的法理事實。這給民進黨絕好的機會,若再緘默,就表示五一七的「顧主權」是「顧中華民國主權」而不是「顧台灣主權」。若如此,遊行又為什麼?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4/today-o6.htm

回應:竹根 2013-12-01 14:39:18 (IP: ) T 2406_R 79 引 用
司徒文:陸開羅宣言主張不成立 【13:55】

〔中央社〕AIT前處長司徒文今天說,開羅宣言認為台灣應歸還給中華民國的意圖非常明確,中國大陸以開羅宣言來主張對台灣主權的正當性「不成立」。

「開羅宣言」(The Cairo Declaration)今天屆滿發布70週年,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前處長司徒文(William A.Stanton)應邀發表專題演講時,作上述表示。

司徒文表示,回顧1943年11月下旬舉行的開羅會議,他認為,開羅宣言認為台灣應歸還給中華民國的意圖非常明確,然而相關「措辭上的選擇」(The choice of phrasing)可以更佳。

司徒文指出,內容提到「如福爾摩沙(台灣)等領土應歸還『中華民國』」,不過,日本在1895年從戰敗的中國手上取得福爾摩沙時,「中華民國」還未存在。

但司徒文接著表示,中國大陸引用開羅宣言作為主張對台灣主權的正當性「不成立」(unpersuasive),「假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3年存在,美國也不會希望台灣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他說,開羅會議是時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故總統蔣中正在外交生涯的最高點,也讓世人了解中國在對日戰爭和二戰後扮演的角色。

司徒文說,美國在開羅會議保證中國在聯合國安理會擔任常任理事國,後來也實現了;開羅宣言對東亞和太平洋制定準則,日本、韓國和中國至今存在領土爭端,相關內容仍引起很多討論。

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席格爾亞洲研究中心主任麥考德(Edward A.McCord)表示,開羅會議並沒有做出驚天動地決定,但重要的是對中美關係有決定性的影響。當時的美國總統羅斯福認為,亞洲的繁榮安定要取決於中國是否強大,因此決定讓中國成為戰後四強之一,這是開羅會議的重要成就。

麥考德也提到,值得注意的是,當時的一些聲明有很大的詮釋空間,例如託管以及主權的限制等等,到今天還有討論及爭議。

1943年11月23日到27日,中、美、英3國在開羅舉行戰時領袖高峰會,並於12月1日共同發布開羅宣言,具體要求戰後日本「須將竊自中國的東北四省、台灣與澎湖歸還中華民國」。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910630&type=%E6%94%BF%E6%B2%BB

回應:串場 2013-12-02 12:12:13 (IP: ) T 2406_R 80 引 用
再貼一次...
http://hoonting.blogspot.tw/2013/11/19554-mr-r-h-turton-mr-geoffrey-bing.html
1955年五月4日,外交次卿 Mr. R. H. Turton 回覆國會議員 Mr. Geoffrey Bing 質詢時,所做有關福爾摩沙法理地位之聲明
【Remark】

這份聯合王國國會的詢答文件是網友 Mondroit chen 所提供。網友做了節譯,翻譯很辛苦,要信雅達,非常感謝Mondroit chen。

但由於僅是節譯,恐失去西敏宮內珍貴的法理辯論細節——這是一段由在野的工黨後排國會議員 Mr. Geoffrey Bing 質詢執政的保守黨外交次卿 Mr. R. H. Turton答詢的過程。質詢的邏輯較為花俏邏輯較為鬆散,也忽略了佔領的法理,反之答詢的邏輯較為嚴謹。

假使未呈現完整的問與答,恐失之武斷之外,或也將遺失可貴的「錯誤觀點」——錯誤觀點可以襯托與對照出正確觀點。

故聯繫網友一起做完整翻譯,呈現給網友。因為如此,所以延宕一段時間。





1955年五月4日,外交次卿 Mr. R. H. Turton[1] 回覆國會議員 Mr. Geoffrey Bing[2] 質詢時,所做有關福爾摩沙法理地位之聲明:◎SW/雲程譯

(國會紀錄HC Deb 04 May 1955 vol 540 cc1865-74 1865 )
http://hansard.millbanksystems.com/commons/1955/may/04/far-east-formosa-and-the-pescadores




【國會議員 Mr. Geoffrey Bing 質詢】

我現在要提出一個純粹法律的議題。在這些情況下…很遺憾,Heald[3] 先生要先行離去。不,他要留下來。我想詢問外交次卿,有關福爾摩沙在國際法下的法理地位。

此事,美國政府的立場,與所謂的蔣介石政府立場相同,而中華人民政府也採取完全相同的立場。不管其他方面的意見多麼分歧,他們都一致認為,福爾摩沙是中國的一部分,福爾摩沙與澎湖群島是中國的一部分。我理解首相還在擔任外長時說過:「開羅宣言的其他簽署盟國,不管認為台澎屬於蔣介石或人民共和國,都搞錯了,我們才是正確的。」他在2月4日表示,「依據1952年4月的和平條約,日本正式放棄了福爾摩沙與澎湖群島的一切權利、名義與主張;再度地,這並不表示主權移轉給中國,無論是人民共和或中國的國民黨政權。因此,女王的政府認為,福爾摩沙與澎湖群島領土的法理主權是未確定 (uncertain) 或未決定 (undetermined) 的。」[OFFICIAL REPORT, 4th February, 1955; Vol. 536, c. 159.] 1866 此與 Acheson 先生的說法是完全相反的。1950年1月5日身為美國國務卿的 Acheson先生說:中國人已經管理福爾摩沙4年了,無論是美國或其他任何盟國都未曾質疑過此一佔領權威。當福爾摩沙被視為中國的一省,無人曾對之提出法律質疑。因此,此一行為被視為與(盟國的)承諾相符。然而現在卻有盟國認為情勢已變,說道:「那,我們要等待和平條約再說。」我們並沒有說開羅必須等待條約來履行,我們並未說千島要等個條約,我們也不曾說我們所託管的島嶼要等個條約。難道這表示美國在前述這些島上的託管是非法的,而且它們的地位都尚未確定?不僅民主黨,連共和黨也採取完全一致的法律意見。

去年12月4日,現職國務卿杜勒斯先生與中華民國政府簽署條約【譯註:即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這條約第2條中述明,任一方都必須抵抗危及領土完整與政治穩定的外來武力攻擊以及共產黨的顛覆行動。

第6條述明,基於第2條,所謂「領土的」與「領土」,中華民國方面指的是台灣(福爾摩沙)與澎湖群島。美國政府等於是在說:「因為我們與中華民國簽署條約,所以我們有權在福爾摩沙,它是中國的領土。」首相(當時為外相)表示,其法律地位並非如此,然而也正因為福爾摩沙並非中國的一部分,我們應該支援美國的立場。但是,假使承認蔣介石政權,福爾摩沙就不可能是中國的一部分;承認中華人民共和,福爾摩沙也一樣不可能是中國的一部分。我相信我們目前的外相並不想玩弄國際法,希望今晚我們的外交次卿可以給個直接了當的答案。

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假使福爾摩沙與澎湖群島是中國的一部分,則應適用《聯合國憲章》第2 (7) 條[4]。外交次卿也很清楚,這是排除美國干涉任何內戰爭端的條款;假使福爾摩沙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就是內戰,將決定由哪一方代表正統的中國政府。

我要向外交次卿推薦一位傑出法律專家所提出的意見,我說的是美國國務院多年的法律顧問 Benjamin V. Cohen,而不是另外那位麥卡錫委員會傑出的法律顧問。在 Cohen 的備忘錄中,他指出美國參議院如果背書1954年12月2日條約,將造成的法律後果。在列入國會文獻的一則備忘錄中,Cohen 先生說「若正式承認福爾摩沙與澎湖群島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將坐實共產中國以下的主張:對該島的武裝攻擊不是國際侵略,而是內戰。如此,其他國家的強制干涉將會產生嚴重的質疑。」為了解決此一問題、擺脫困難,美國參議院在條約之後加上一則虛弱的附加條款(虛弱,因為在國際法上並無強制力):參議院理解,此條約不得影響或修改條約所適用領土之法律地位或主權。前美國國務卿 Acheson 曾經同意福爾摩沙實際上為中國的一部分,杜勒斯也同意,而在此基礎下簽署條約。除非可阻擋對福爾摩沙的攻擊,否則條約毫無意義。而條約能夠阻擋攻擊的唯一基礎卻是:福爾摩沙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唯一的疑問是「福爾摩沙屬於哪一個中國」,但這是另外一個問題,也是個政治問題,這並非今晚可以討論的。我希望外交次卿今晚可以給我們一個簡單明瞭的說法:為何您認為 Acheson 先生與杜勒斯先生這兩位資深的法律顧問,犯了法理上的錯誤?這是不列顛政府的立場,是我們應該要澄清的立場。

我不想占用議會太多時間,但我給外交次卿的主張是,Acheson 先生與杜勒斯先生在這議題上是絕對正確的,因為國際法上有個原則:領土在停戰協議後的戰爭狀態中(停戰協議只是暫停戰鬥),被一交戰國所佔領,且此佔領也得到另一交戰國的同意,則此領土是被交戰國集體所掌有,除非由和約將該領土從交戰國的手中取走。

假使外交次卿想要前述國際法規的出處,請查閱由國際法庭權威法學家 Lauterpacht 教授所編輯第六版《奧本海國際法》第11冊第475頁。他寫道:除非另有規定,和約之效力乃延續簽署和約時的狀態。進一步說,假使條約對被征服的領土無任何規定,領土則留在當下掌有者的手中而得加以併吞。然而,雖然毫無法理的必要,現今企圖掌有征服領土的征服者,會在和約中載明割讓權利。我尊重國際法,主張一旦日本已經割讓此領土,則自動歸為中國所掌有。至於是哪一個中國,是另外一個問題。無論如何,它自動成為中國國家的一部分。

容我舉出閣下所熟悉的案例。土耳其與義大利戰後,為了種種原因,土耳其政府拒絕割讓的里波底(Tripolitania) 與昔蘭尼加 (Cyrenaica)。建議閣下查看一下圖書館中和約的文本,便會發現過去的奧圖曼帝國的內閣 (Sublime Porte) 作了與日本一模一樣的決定,即割讓其對里波底與昔蘭尼加的所有權利。義大利根據此通知各大國義大利實際上擁有該領土。此一行為從未被不列顛或其他政府所質疑過。我推薦可敬的閣下參閱1912年10月15日的臨時條約與1912年10月18日正式條約,不過閣下或許已經看過了。

當然,還有許多案例可供參考,如教皇國 (the Papal States) 「加入」薩伏衣 (Savoy) 而之後成為義大利的一部分之事,被不列顛政府承認合法,即便教廷 (the Holy See) 未簽署條約「割讓」。可敬的閣下會說前述英格蘭史的案例是錯的嗎?而Acheson 先生與杜勒斯先生,還有巴麥尊 (Palmerstone) 爵士,也都錯了嗎?

在這裡我還想要提醒一件事,這是相當一般性的議題,全仗元首之間所作約定的神聖性。我希望外交次卿不要輕忽此事。據我了解,這向來被視為國際法的一個原則:當國家元首聚會並做出結論時,此結論將約束與會國家。

容我最後再度引用 Lauterpacht 教授的著作。第七版《奧本海國際法》第788頁,他提及此類一般性宣言的有效性:一個更廣泛性的政策及原則聲明,其文字不得被嚴格解釋為意圖產生契約性的義務。然而,「會議報告形式」的官方聲明 (official statements in the form of Reports of Conferences),若由元首或政府領導者簽署並包含會議中所達成之協議,且按照比例列入明確的行為準則,這樣的官方聲明對會議參與國即具有法律拘束力。1945年2月在克里米亞由大不列顛政府首長、美國與俄國的「會議報告」,以及同年8月在波茨坦的會議報告,就是現成的例子。若 Lauterpacht 教授是正確的,那麼,〈波茨坦宣言〉重申了類似性質的開羅宣言,對我國政府應該具有約束力。我希望外交次卿將會告訴我們,我國政府已經重新考慮此問題,但如果政府仍然舊堅持先前立場,那麼就等於是說 Acheson 先生是錯的,杜勒斯先生是錯的,美國參議院是錯的,Benjamin D. Cohen 先生是錯的,巴麥尊爵士是錯的,在國際法庭的不列顛代表Lauterpacht 教授是錯的,所有這些人都是錯的。

可敬的閣下難道認為這是可能的嗎?或者他認為個人私欲可以將法律觀點扭曲成一種權宜性的政治說詞?我希望不是這樣,因為國際法最重要的議題之一就是:讓國際法清晰且明確。假使我們想修改,那就透過協商而修改,但無論如何都必須從一個國際法出發。我們不可以因為要承認蔣介石就說福爾摩沙是中國的一部分,因為要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就說福爾摩沙是中國的一部分。




【外交次卿 Mr. R. H. Turton 答詢】

可敬而博學的 Hornchurch 議員 Bing 先生剛剛提出了一項法理論證,顯示了事先周詳的資料收集,以及他一向的足智多謀。他實際上對國會提出了三個法律要點。我先說明他所提的最後一點,因為說明這點所需的時間最短。這個重點是:元首參與國際會議,對其政府具約束力。

的確如此,但問題是:文件的條款是甚麼?我們討論的是開羅宣言。它是以意向聲明 (statement of intention) 的形式呈現,因為僅僅是意向聲明,它的約束力也僅止於當時的意向,也因此不能成為主權移轉的根據。毫無疑問的,該文件確實賦予會議參與者某些道德義務,但與目前關於誰有或沒有福爾摩沙主權的法理辯論,並無密切關係。

接下來我要回答的是閣下的第二個主張:一個有效的領土轉移,並不需要戰敗國明白地表達割讓領土。這主張毫無疑問是正確的。主權得不被明示割讓或歸還而移轉,但僅僅在其性質非常明確足以形成轉移的情況下為真。舉例來說,征服得構成移轉,而經過一段時間先佔 (occupation)、控制與有效管轄,得基於「時效」而取得主權名義 (a title to sovereignty)。

閣下要我注意的兩個案例,其中一個是的里波底的案例。的里波底透過兩個〈洛桑條約〉被義大利征服。此征服一直到土耳其簽署〈洛桑條約〉,才被土耳其所承認。此案例是一地被征服並佔領,且有效控制相當長的時間。另外一個例子是教皇國。教皇國被善待當地居民的軍隊入侵,然後被管轄並有效控制。

福爾摩沙的情況是不同的。日本擁有其主權直到1952年。對日和約生效時,福爾摩沙被「中國的民族主義政府」【譯註:即中國國民黨政府】所管理,福爾摩沙是盟軍在1945年以軍事佔領名義委託給它的。在1952年我們並未承認「中國的民族主義政府」代表中國這個國家。因而,此軍事佔領不能給他們法理主權,同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因為不是福爾摩沙的軍事佔領者,也一樣不能取得該地基於軍事佔領的任何權利。

2月4日,首相在下議院中已經將立場表達得很明確。由於先進已經有引述,我不再贅述。我引述其聲明的結論作為回覆,他說:「女王的政府認為,福爾摩沙與澎湖群島因此是一個法理主權未確定或未決定的領土。」 [OFFICIAL REPORT, 4th February, 1955; Vol. 536, c. 159.] 至於閣下所提,關於美國與福爾摩沙的條約的第一個重點——根據閣下說法,假使我方的立場是正確的,則此約將失效——事實是,福爾摩沙不在中國的主權之下。這並不表示「中國的民族主義政府」無權待在該島。他們在那裏,因為盟國在1945年授權,在主權尚未有所安排之前,實施軍事佔領。美國得與其以該領土的暫時佔領者的身分簽訂條約,而該領土的未來主權並未被決定。

閣下引述美國政治家的聲明,但是我並不是來此說明美國政治家對國際法的詮釋,我只能說明女王政府的觀點。杜勒斯先生在簽署和約時表達得非常明確,美國與我方對該立場的法理詮釋並無扞格。據報導,杜勒斯先生在12月1日的記者會中被問及沿岸島嶼的法理地位是否與福爾摩沙不同時,他回答:基於主權的技術上事實,福爾摩沙與澎湖群島的法理地位不同。這是由於對日和約中,僅處理日本放棄其對於這些島嶼的權利與名義。但其未來的名義卻未在對日和約中決定,也未在中華民國與日本的和約中決定。因此,福爾摩沙與澎湖群島的法理地位與中國沿海島嶼不同。假使有任何疑惑,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以相當清晰的語言,表達了保留意見:此條約任何內容均不得影響或修改第6條所提及之領土的法律地位或主權。所以,閣下認為美國政府與我方有衝突的看法,是錯誤的。假使他回顧 Acheson 的說法,抱歉,那是早在1950年,對日和約都還沒簽署,那時更不可能移轉主權。

閣下似乎與一位自己的【譯註:在野黨】領導者說法不一致,因為1951年5月11日,南方 Lewisham 的可敬成員 H. Morrison 先生處理過這一疑問。他陳述福爾摩沙的狀況,然後接著說:不過,福爾摩沙的問題會出現在對日和約的脈絡中。我們的目標是盡可能早一點促成一個和約,不要讓福爾摩沙的議題延宕和約的交涉,也不要試圖在和約中解決這個問題。它應該在日後審慎思考東亞情勢之後,再來做出最終的決定。閣下方才對我們提出了學術上的論證,但是福爾摩沙真正的問題仍在:我們面對的是擁有一千萬人口,其中有許多人極端厭惡中國共產黨;事實上,超過100萬人從中國大陸逃離中國共產黨,其中有14,000中國士兵在韓戰中成為戰俘卻拒絕回到中國大陸,選擇去福爾摩沙。

這些人也享有人權,我們不能忽略。1951年5月11日時,可敬的南方 Lewisham 成員說:「我認為很明顯地,我們應該考慮福爾摩沙住民的希望。」—[OFFICIAL REPORT, 11th May, 1951; Vol. 487, c. 2302.] 我們急切的認為在適當的時期,福爾摩沙應被提交國際討論。同時,女王的政府對此立場未變。對福爾摩沙,我們不多不少只有一個承諾:支持聯合國偶而覺得該維持和平與阻止侵略時,所做的任何議案。




【國會議員 Mr. Geoffrey Bing 問】

能否請閣下,基於方才所做的重要陳述,清楚說明對他與女王政府認為福爾摩沙主權屬於誰?哪一國擁有福爾摩沙的主權?




【外交次卿Mr. R. H. Turton回答】

我想我已經表達得很清楚,閣下也已經表達得很明確。首相大人在回答今年2月4日的詢問已經說得很清楚:福爾摩沙的法理主權是未確定與未決定的。也就是說,目前沒有任何一方擁有福爾摩沙的主權。日本在對日和約中割讓其主權,但並未決定將主權給任何國家。







[1] Robin Turton,聯合王國下議院保守黨議員,律師,1955年時為執政黨的Parliamentary Under-Secretary of State for Foreign Affairs。


[2] Geoffrey Bing,聯合王國下議院工黨議員 (1954-1955),律師,活躍的社會主義左派活動家。


[3] Lionel Heald,聯合王國下議院保守黨議員,律師,1951-1954,為邱吉爾政府的法務大臣,1954年為樞密院成員。


[4] 「七、本憲章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且並不要求會員國將該項事件依本憲章提請解決;但此項原則不妨礙第七章內執行辦法之適用。」



張貼者: 雲程的雙魚鏡 於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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