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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很多人睡不著,為了「憲法一中」!

發表:Simon 2007-05-16 17:12:53 閱覽數:17092 (IP: ) T 2303_R 0 引 用
台灣很多人睡不著,甚至表示不再含淚投票。



論謝馬一中


■ 沈建德


民調顯示六成台灣民眾自認是台灣人,偏偏兩黨「總統」候選人都認為有「一中」,意即台灣是中國的,中國當然很興奮,但台灣很多人睡不著,甚至表示不再含淚投票。其實,應先弄清楚,若無一中,就要謝馬承認錯誤,不是他們兩人說了就算數。

馬氏一中,反映在他三月三十一日的演說:「開羅宣言有『東三省、台灣、澎湖必須歸還』這段文字,而波茨坦公告納入開羅宣言,日本降書又接受波茨坦公告,所以台灣被中華民國收復,成為中國的一部分。」可是世界上只有開羅「新聞公報」沒有「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納入開羅宣言扯不上關係。即使公報就是開羅宣言,雖有「滿洲(東三省)、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這段文字,但那是蔣介石片面的要求,羅斯福及邱吉爾不同意,從公報上就可看出來。所以,日本降書雖有接受波茨坦公告,但未接受台澎歸還中華民國,一九五二年的中日和約就是這樣處理,而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蔣介石批准,賴不掉。

至於謝,他說有「憲法一中」,但中華民國憲法並無一中,有關領土的規定在第四條,全文為:「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而「固有疆域」只含「東三省」不含台澎,記於其五五憲草,經其立法院三讀通過,非常明確。

蔣介石也承認「中華民國『固有疆域』不含台灣」,故一九四六年該國制憲時,特別交代孫科報告,如要將台灣納入固有疆域,則牽涉領土變更(見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實錄」),依其憲法第四條規定,須經該國國民大會(現改為立法院)議決。但六十年來,中華民國從未議決,何來「憲法一中」?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回應:Simon 2007-05-16 17:13:38 (IP: ) T 2303_R 1 引 用
謝長廷訪美跟美國說明「憲法一中」的立場嗎?





美官員證實謝擬訪美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華府十五日報導〕美方官員證實,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實表達了訪美的意願,美方正進行跨部會的協調以敲定具體時間和行程。不過駐美代表吳釗燮表示,代表處至今還沒有接到謝長廷訪美的通知。

台北媒體報導,謝長廷有意於六月底訪美。美方官員說,謝長廷陣營確實對訪美有興趣,但一切還在初步洽談階段。由於美方過去接待過連戰、陳水扁、宋楚瑜和馬英九等台灣政要,因此謝長廷訪美應會比照辦理。

至於謝長廷能否如願與美方高層官員會談,官員表示還未進入具體行程安排,要等跨部會協調結果才能定案。謝長廷若六月成行,美方將安排國安會、國防部及國務院官員與謝會談,由於美方期待台海安定,也歡迎謝長廷以總統候選人身分來美,以便美方傳達對台灣政局關切。


回應:Simon 2007-05-16 17:14:30 (IP: ) T 2303_R 2 引 用
決議文怎麼寫是一件事,民進黨的公職如何認知、如何「用」是另一件(更重要的)事。


民進黨公職是把決議文當成青菜豆腐隨便煮 隨便切,

有這樣搞欺騙詐騙的民進黨公職, 是台灣人的不幸


=======

一九九九年的決議文對二○○○年陳水扁的勝選可能有一些作用,但是後來立法院民進黨黨團處理公投法草案的時候,新潮流立委否定蔡同榮版本(得以公投方式更改國號等)的理由,竟然是根據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這就是將現狀↓中華民國的描述,當作可欲的規範,假戲真做。換句話說,決議文怎麼寫是一件事,民進黨的公職如何認知、如何「用」是另一件(更重要的)事。


正常國家決議文 怎麼寫?
■ 陳儀深


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在總統候選人初選過程中,提出以「正常國家決議文」取代一九九九年的「台灣前途決議文」的政見,選舉結果輸給謝長廷、蘇貞昌相當大的差距,所以是不是需要在選後推動此項政見、此項政見是否可能獲得多數黨代表支持,不無疑義。不過,陳總統既然有折衷的說法,也就是不必「廢除」台灣前途決議文,就像一九九九年全代會並無「廢除」一九九一年台獨黨綱一樣,今天為了面對二○○八年的總統大選,民進黨提出新階段補充性或強化性的決議文,「可以理解和支持」,那麼,這一份新的決議文該怎麼寫?

首先,要了解一九九九年台灣前途決議文的性質,根據最近曹長青先生的解讀:它雖然強調台灣主權獨立,但並不否定中華民國的國號和體制,基本上是在「兩個中國」的範圍。曹先生的解讀大致不差,但曹先生根據近年的幾次民調資料就認為民意已經改變,標榜民主的民進黨應該順應新的民意云云,恐怕一廂情願。殊不知(是不是台灣人的)身分認同和(是不是主張台灣獨立的)國家認同,是不一樣的,一般性的贊成台獨vs.中國武力犯台的情況下仍然堅持台獨也是不一樣的;何況,一九九九年的決議文描述朝野關係說「朝野在國家認同上水火冰炭的尖銳衝突漸趨緩和,開啟了一致對外的新契機」,這可能是就李登輝執政後期的氣氛而言;如今,國民黨內的李登輝路線已經煙消雲散,這幾年發生連戰、宋楚瑜相繼訪問中國,以及朝野惡鬥、互信不足的情況非常嚴重,民進黨若要草擬新的決議文,就要虛心面對這些情勢,不可自說自話。

其次,一九九九年的決議文對二○○○年陳水扁的勝選可能有一些作用,但是後來立法院民進黨黨團處理公投法草案的時候,新潮流立委否定蔡同榮版本(得以公投方式更改國號等)的理由,竟然是根據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這就是將現狀↓中華民國的描述,當作可欲的規範,假戲真做。換句話說,決議文怎麼寫是一件事,民進黨的公職如何認知、如何「用」是另一件(更重要的)事。

最後,台灣海峽兩邊的經貿關係日益密切,北京政府運用此種情勢「以商圍政、以經促統」的陽謀昭然,民進黨執政七年並無減輕這種「經濟趨統、政治趨獨」的矛盾現象,我們盼望民進黨在新的決議文中誠心檢討,並且拿出辦法來。(本文作者係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回應:Simon 2007-05-16 17:16:16 (IP: ) T 2303_R 3 引 用
訴訟兩造, 委任律師總是應該以對當事人有利的角度去爭取, 你看過專門為對方利益主張的律師嗎? 背棄專業倫理像話嗎?

1999 七月國民黨的李登輝可以用功找一群學者研究「強化我國主權」, 在對德國之音推出 兩國論主張, 接著國慶文告一路下去對各種外國媒體與訪問團都是這樣主張

隔年的DPP 主席倒退成憲法一中 一國兩市,

我找不出理由為謝長廷正當化, 快七年了


回應:Simon 2007-05-16 17:17:17 (IP: ) T 2303_R 4 引 用
訴訟兩造, 委任律師總是應該以對當事人有利的角度去爭取, 你看過專門為對方利益主張的律師嗎? 背棄專業倫理像話嗎?

1999 七月國民黨的李登輝可以用功找一群學者研究「強化我國主權」, 在對德國之音推出 兩國論主張, 接著國慶文告一路下去對各種外國媒體與訪問團都是這樣主張

隔年的DPP 主席倒退成憲法一中 一國兩市,

我找不出理由為謝長廷正當化, 快七年了

回應:Simon 2007-05-16 17:19:14 (IP: ) T 2303_R 5 引 用
謝長廷「現狀憲法理解」非常可怕, 謝長廷「現狀憲法一中」 不止是意識問題~

他是施政綱領, 依照謝長廷過去公開的說法,憲法還沒修改憲法前有守憲的義務,



1. 歷史 大倒退,從兩國論退回比蔣介石還不如,動員戡亂起碼跟PRC 還對等, 沒戡亂 對方又以武力準備併吞台灣, 矮化退步到此程度。


2. 阻止台灣國家正常化, 因為還沒修改憲法前, 守憲義務使得杜正勝教科書成為跟憲法矛盾, 正名也矛盾

3. 江丙坤跟中國簽訂協議 不能用妨害國交 不能用內亂外患

4.國際上附和中國 一中宣傳

一中 是不折不扣的施政政策 與行政指導

回應:Simon 2007-05-16 17:20:21 (IP: ) T 2303_R 6 引 用
沒有相對應的國民託付授權( mandate ), 能被稱為「憲法」嗎?

如果要承認「現狀憲法一中」,他的前提是:

1. 那等於把自己當成非人類, 公然違背國民主權的普世憲政原理, 脫褲圍海號稱擁有中國大陸領土 跟十三億國民。


2. 那是開玩笑的,是嬉戲文字,睜眼說瞎話假裝目前的「中華民國」憲法已經取得中國十三億人民的授權同意 ,把不是憲法的打字文字當成憲法。


目前名為「中華民國」憲法他之所以能成為憲法, 是因為

A 他的國民 只有 2300 萬台灣人 而不是十三四億中國人,

B 台灣住民自決的 mandate, 選出新國會 跟總統, 並制訂新憲法條文 
 
C 1996 3.23 公民投票選舉總統後名為「中華民國」的台灣國家, 國民主體 跟憲法背後授權託付來源全然不同, 目前名為「中華民國」憲法當然不是「憲法一中」, 也沒有「一中架構」。

D 本文第二條 第三條與 增修條文並未賦予 「大陸地區人民」具備國民資格, 並未擁有「中華民國國籍」, 「自由地區 大陸地區」只是處理因為過去歷史所造成的事務性事宜,憲法當然不是「憲法一中」, 也沒有「一中架構」。

回應:Simon 2007-05-16 17:22:46 (IP: ) T 2303_R 7 引 用
>>>>> 黃昭堂說,之前因為亂看報紙,曾公開反對憲法一中,後來調閱立法院公報,發現謝長廷是指必須修改憲法一中的條文,

so what!

第一, 憲法是不是「一中」?
當然不是, 本來無一物, 何需惹塵埃。


第二,
謝長廷 2005當行政院長時才跟立法院發言公報有關,
重點是在 2000 7月, 他當上民進黨主席時, 為了參訪廈門所講出來的,

與立法院公報無關。

我認為黃昭堂沒弄清楚, 老好人被謝長廷 set up


回應:Simon 2007-05-16 17:29:45 (IP: ) T 2303_R 8 引 用
回信發言人:Simon, on May 16/2007 13:01:05 (IP code: X.X.141.7)

--------------------------------------------------------------------------------
希望新台灣知道他們寫的是什麼,

用最簡單的邏輯都知道謝長廷說法是打混的




回信發言人:好管閒事的看不下去, on May 16/2007 12:46:21 (IP code: X.X.134.46)

--------------------------------------------------------------------------------
請參看新台灣週刊:
黃昭堂因為查到立院資料,發現謝長廷是回答質詢才說,
若中共不放棄武力犯台,則憲法一中必須更改,
故特地於廣播中公開向謝長廷道歉!


回應:Simon 2007-05-16 17:30:40 (IP: ) T 2303_R 9 引 用
訴訟兩造, 委任律師總是應該以對當事人有利的角度去爭取, 你看過專門為對方利益主張的律師嗎? 背棄專業倫理像話嗎?

1999 七月國民黨的李登輝可以用功找一群學者研究「強化我國主權」, 在對德國之音推出 兩國論主張, 接著國慶文告一路下去對各種外國媒體與訪問團都是這樣主張

隔年的DPP 主席倒退成憲法一中 一國兩市,

我找不出理由為謝長廷正當化, 快七年了

回應:Simon 2007-05-16 17:34:26 (IP: ) T 2303_R 10 引 用
否認「憲法一中」,「中華民國」只是名字, 不是國家主體,
他只不過是現狀下被台灣這個國家借殼上市假借使用的國號 跟憲法國名,

也就是 1999 台灣前途決議文所講的, 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固然依目前憲法國名叫「中華民國」。


只有承認憲法一中的, 依據他所主張的憲法第四條規定, 國民大會從來沒把台灣納入『固有疆域』, 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 阿扁去年十一月三日接受英國 Financial Times 都這樣說。

「中華民國『固有疆域』不含台灣」


阿扁自己在去年十一月三日接受英國 Financial Times 都這樣說。

「中華民國『固有疆域』不含台灣」


回應:Simon 2007-05-16 17:36:27 (IP: ) T 2303_R 11 引 用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prez/shownews.php4?issueDate=&issueYY=95&issueMM=11&issueDD=3&title=&content=&_section=3&_pieceLen=50&_orderBy=issueDate%2Crid&_desc=1&_recNo=1新聞稿
中華民國95年11月03日

總統接受英國「金融時報」專訪



  陳總統水扁先生日前接受英國「金融時報」駐台北特派員席佳琳(Kathrin Hille)專訪,





問:有關對固有疆域的定義及第二共和憲法的前瞻性,目前為止似乎只有一些論述而已,總統可否進一步對參與憲法內容的探討,特別是這兩個問題,提供一些答案或立場。
  答:民主進步黨在1990年10月7日黨員代表大會通過「1007決議文」,那是民進黨的黨綱,在裡面特別提到,我國的事實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與外蒙古,今後的憲政體制及內政、外交政策都應建立在事實領土的範圍之上。
  所以有關事實主權或事實領土範圍,我們已說得非常清楚,不包括中國大陸與外蒙古,但依現行憲法第四條又有所謂的領土應該依其固有之疆域,而何謂固有之疆域?我們曾透過釋憲方式要作解決,亦即透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用釋憲方式來解決,而不是用修憲的方式來解決,但沒想到1993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328號」解釋表示,有關固有疆域的界定是重大的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的釋憲機關來解釋,所以我們想經由釋憲解決、不必經由修憲的想法就不可能如願。
  但問題是,何謂固有之疆域?固有之疆域真的有包括中國大陸與外蒙古嗎?中國大陸目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外蒙又是另外一個國家叫做蒙古共和國,而不管是蒙古共和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聯合國的會員國,如果我們主張固有之疆域是包括這兩個國家領土,豈不是侵犯聯合國會員國之主權,所以這是非常荒唐的事,也是非常不切實際的事,國際社會當然也不可能接受。固有之疆域有無包括台灣,其實這有很大的爭議,很清楚地,中華民國憲法裡,國號叫中華民國,是1912年所肇建,但台灣於1895年就由日本殖民統治,所以中華民國誕生時並沒有包括台灣。
  同樣的,中華民國憲法的前身,1936年的「五五憲草」,當時的固有疆域列舉的範圍並未包括台灣,因當時台灣還是在日本殖民統治中。所以一直到戰後舊金山合約,很多人說得非常清楚,並未將台灣交給中國,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這是很多人都耳熟能詳的事。所以中華民國固有之疆域不包括台灣是非常清楚的,我們現行憲法固有之疆域問題要不要解決,不僅與現行事實不符,又有這麼大的爭議,當然這是個非常嚴肅的課題。
  從民進黨「1007決議文」,到最近很多人在討論領土主權範圍,非常地嚴肅,非常地複雜,也非常地敏感,但是非常地重要。這也難怪最近就有人提出第二共和理念,其實第二共和就是要凍結現行憲法,制定台灣憲法。所謂凍結中華民國憲法,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就是連結中華民國憲法,與中華民國憲法還是有所連結,不是一刀兩斷,這是滿有意思的說法,值得觀察,大家也可以好好討論是否如此。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有人認為應在第二共和憲法的前文來作處理,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適用範圍有無包括中國大陸、外蒙古,或僅限於台澎金馬現有主權範圍的地方而已。原有的現行憲法總綱,包括第四條領土範圍、固有之疆域沒有去動它,但在第二共和台灣憲法的適用範圍作交代,這是否可行?是否能為大家所接受?我覺得這是滿有意思的一個思考。


回應:Simon 2007-05-16 17:37:53 (IP: ) T 2303_R 12 引 用
「中華民國『固有疆域』不含台灣」,何來一國兩市? 何來憲法一中?


中華民國憲法並無一中,有關領土的規定在第四條,全文為:「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而「固有疆域」只含「東三省」不含台澎,記於其五五憲草,經其立法院三讀通過,非常明確。

蔣介石也承認「中華民國『固有疆域』不含台灣」,故一九四六年該國制憲時,特別交代孫科報告,如要將台灣納入固有疆域,則牽涉領土變更(見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實錄」),依其憲法第四條規定,須經該國國民大會(現改為立法院)議決。但六十年來,中華民國從未議決,何來「憲法一中」?

回應:Simon 2007-05-16 17:41:43 (IP: ) T 2303_R 13 引 用
「中華民國」只是台灣這個國家現在的國名, 不是國家主體, 更不是從 1912起的中華民國,也不是非法佔領期間老賊外來政權時代的國家, 跟 1996 完成住民自決的台灣國家是不連續的,

這樣才不會有 「中華民國『固有疆域』不含台灣」的荒謬事情。

這樣才符合基本的國民主權憲政原理。



回應:Simon 2007-05-16 18:02:58 (IP: ) T 2303_R 14 引 用
中華民國這個國家已經死了 亡了 滅了,

現在只有被台灣這個國家借殼上市假借使用的國號 跟憲法名稱 ,
,「中華民國」只是名字, 不是國家主體,

也就是 1999 台灣前途決議文所講的, 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固然依目前憲法國名叫「中華民國」。



Q: 中華民國的"法理"人口在哪裡?

ans: 根據目前憲法第二條第三條
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全體國民,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台澎金馬二千三百萬人為其法律上的國民跟人口



Q: 中華民國的"領土"有包含台灣嗎?

Ans: 目前名為「中華民國」的台灣國家他的領土包括台澎金馬。
前中華民國, 已經被PRC 消滅繼承的前中華民國領土不包含台灣澎湖。

金門馬祖是台灣與中國兩國可能領土紛爭地點。


Q: 中華民國的"政府"是誰組成的?其"法理"依據?

Ans: 目前名為「中華民國」的台灣政府, 依據住民自決 國民授權託付選出國會代表,選出制訂新憲法條文, 雖然假借部分使用前佔領軍法律體系, 充分具備代表統治台澎金馬的法理基礎跟正當性。

所以台灣第一任總統從 1996 3.23 開始已經選出。

台灣已經建國, 雖然還很多地方不正常。


回應:竹根 2007-05-17 22:05:03 (IP: ) T 2303_R 15 引 用
“憲法一中”?“一國兩市”?

一個總統候選人,當然應該有要把國家帶到那裡去的信念,也應該能夠有把國家的意含說清楚的能力。

憲法一中可以說成一中是中華民國,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此一中非彼一中。所以顯然“一中”的名稱就混淆不清。

一個總統候選人如果不去觸及則已,一旦親口說出仍舊故意含混其詞,就代表不是不懂;就是心中真的是嚮往;或者更高竿的扮豬吃老虎。然而中國那些談判高手,一向擅長先叫你口頭承認,把一中的缰繩套住脖子,打蛇隨棍上,台灣就進入一中的牢籠,永世不得超身,台灣人能不叫候選人說個清楚,以絕後患嗎?

至於“一國”兩市就更等而下之,一國是容不下兩個領導的,台灣的總統候選人?台灣特首而已!去你的總統!

回應:竹根 2007-05-17 22:15:51 (IP: ) T 2303_R 16 引 用
七年了,受夠了左右搖擺的苦,台灣人仍能夠繼續再忍受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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